交通事故引发的伤害

你好,事情起因是这样的:本人骑自行车在上班的路上被汽车撞上,对方并没有表示任何歉意,我上前和对方理论,对方立即下车蛮横跋扈的将我的自行车摔倒在路边,便若无其事的上车准备驾驶离开,我立即追上拍打其车尾,不料对方下车就揪住我衣领拳击我头部 六拳左右,我今年50多岁,对方30多岁,我被其伤害无力反抗,拿起地上的车锁抵挡,对方的拳头再次打向我时,我被迫防卫,手里的车锁无意中擦破对方头部致使流血,报警后立即去医院治疗,头部约4公分左右的伤口,经过几天医疗观察并无大碍。医疗费共计850元。经派出所从中调解,无故向我索要5000元,警员说当中包括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用。可是却并未出具单位证明和银行单据,我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请问我该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