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本人及两位同事在2018年4.10日被公司口头解雇,公司地点是中山北路45怡华酒店的老总,随后我们三人多次向公司讨要说法希望公司与我们续签劳动合同,但公司执行董事明确表示,他有了新欢,与他的之前情人(我们三人是公司派往他的情人当驾驶员)关系破裂所以公司就不需要我们了,若再签合同就只会给我们南京最低标准1890的月薪,并表示这是他解雇员工的套路,还要找人打我们,我们无奈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开庭时公司代表律师一方面说我们不是公司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另外一方面又说我们是无故矿工自动离职。这一说法本来就自相矛盾,而仲裁机构说,他们也裁决不了。我们现在很茫然,我们三人现在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收入,生活非常艰难,希望有律师能帮助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