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咨询

我一朋友07年入职这家企业,08年公:司给一部分人交了社保,有一部分没交,公司叫没交的写了一份申明,内容就是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与公司无关,现在我朋友看到一则劳动法说,企业和个人无任何条件约定不缴纳社保,所以他想现在补交,是否可以,能受到法律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