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小小经济纠纷,急等解惑。

你好! 2017年三月我姐夫给别人修理了一辆农用收割机,修理的是发动机部位,并且写了保修一年的字条。大概三个月后该农用机司机又来修理,但是这次坏的是水箱部分,在修理完毕后我姐夫结算人工材料一共五百元钱,但该司机却以水箱也在发动机保修范围之内拒不付款,由此产生争议,后该司机将我姐夫告上法庭,最终法庭判其败诉,并且需支付五百元人工材料费。一审判决后,该司机不服判决,有将我姐夫告到南通市人民法院。我想知道:首先,对于这样无理取闹的上告,法院也给了传票,我们必须接嘛?第二,对于这样的无理取闹我们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前前后产生了不少的律师费,误工费。第三,因为在第一次海门市法庭审判的时候,我们对我们的代理律师提到过相关的费用问题是否由对方支付(我们一直认为是对方无理取闹,并且第一次的判决也证明了是对方应该承担该比维修费用),代理律师说我们要支付的费用与本案无关,不能让对方承担此次我们产生的律师费等,因此当时就没提及这些费用。现在对方又告到南通市法院,为了打该官司,我们还需要支付一笔律师费,对方请了律师,姐夫文化也不高。请问,在这回的法庭审判中,我们可以提及该比费用并要求对方承担嘛?个人对于争议是有上诉的权利,可是对于这样的无理取闹式的,不仅没收到人工材料费,难道还要我们白白承担损失嘛?第四,如果我们不能在此次审判中争取到相关费用,那么假如我们还是胜了,那么我们后面有什么办法可以争取到这笔损失吗? 2月8号开庭,如果您能看到,还麻烦您能给我们一些指导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