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16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去启动市宝顺汽车修理服务中心修理,口头协商由对方修理,使用原厂配件,修理费由宝顺修理厂向保险公司追偿,该修理厂将我车交给裕玲汽修服务中心修理。修理使用的是副厂配件。修理结束后,我签了授权书给修理厂,维修费由保险公司直接给修理厂,同时签了一份授权书,由修理厂律师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追偿。最后,修理厂律师起诉,因为我未足额投保且没有不计免赔,保险公司赔偿47000多元,达成法院和解。评估公司评估修理费为75000元,而修理厂出具的发票为90000多元。现修理厂起诉我追偿。一审判决我支付修理费用,二审维持原判。现在我有不在该修理厂修理的图片,要求使用原厂配件的录音以及修理厂答应自行向保险公司追偿的录音?现在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