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迅违反合同,损害客户利益

编辑师付:本人原一直使用移动电话(已实名认证),号码为137****9358,2016年2月在移动板桥归属营业厅,申请仃机保号,按照移动规定,营业员扣除了所有发生的费用(手机卡内有充值),办理业务受理单(应视为合同或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2月始至2017年11月止,今年11月我去移动板桥营业厅,欲办理号码启用手续,被告之早已消号(该号巳不存在),多次交涉(包括10086)无果,移动只是一句话"欠费消号",这根本站不住脚,当時办理的业务单上写明费用巳收,10086对业务单避而不谈,反而有持无恐地说,随你上那儿告。本人没办法,只能恳请南京零距离指个办法,或帮助请律师打官司(愿出律师及诉讼费),要求启用我的手机号码(因为该号码捆绑的东西太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