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我于2015.1.16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是工伤鉴定为九级。于2016.4.29日法院立案后10月21日下达判决书判令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它诉讼请求依法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但直至现在厂里还有我2015.1.1日至16日的半月工资没有打到我卡里。请问1:拖欠工资有时效吗?2:对方承担了百分之七十的医疗弗,余下的百分之三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承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