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律师你好!我有一套房出租,合同签订一年,租金己付半年和一个月押金,现刚住满三个月,她以小区出新,昼夜施工噪音为由,提出退租,我要求按合同来办:乙方中途擅自退租,乙方应按年度总租金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所预付的租金及押金甲方可不予退还。她不同意。我退了一步,扣除押金和违约金,其余的钱退给她,还是不同意,她抓住合同其中的一条:由于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而我认为,合同里的政府政策是指征收或拆迁,并不是她退租的理由。请问律师我要求按合同办合法吗?她要求钱全额退给她合理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