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动走机动车道是否违法以及是否侵犯我的隐私
2017年3月29日上午10点多,我乘车从泗洪县至宿迁办理业务,在洪泽湖西路和迎宾大道交叉路口北宿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机动大队人拦住,并索要证件要求惩罚。理由是我走了机动车道。我向警察解释因为机动车停靠问题我是不得已走了机动车道,并非主观犯错。如果要罚,应该有摄像头拍下机动车该扣分还是罚款都没有问题,你不应该拦着我。可是无论我如何解释,也没有办法。因为没有带身份证只能向警察提供身份证日期她们要自己查。因为着急办事,自己也不认为有错便转身要走,刚走两步一交警上前死死捉住我的胳膊将我拖回原处,我非常的生气并大声说道:你放开我,你这样太过分了。结果对方撂下话:你别以为你是个女的我就不能把你怎么样?!......真的是无语,如果坚持要拦住旁边三四个女的在旁边不能拦住我,要你这么粗鲁的将我拖回原处吗?你有什么权利这样做?是谁赋予你的权利?!就被这样强迫交了罚款,足足耽误了近半小时的时间。
只想问一句行为是我这个行人的错吗?交警是谁赋予你这样的权利去执法?另外我提供了姓名和生日他们一个电话就将我的信息调出来是否已侵犯到我的隐私?
麻烦给予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