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政导致无法买卖二手房是否违约

我家于今年九月底与买家在中介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10月18日首付90万,因买主家中还有其他房产,他想先变卖其中一套,付于我们,如果变卖不成,他则申请贷款,并承诺十一月底前付清尾款,并完成过户手续。因我家只有此一处房产,于是我家开始着手买房准备搬家,于四天后看中红山附近一处房产,并付了定金,也签订了二手房交易合同,如今新政出台,导致我家的买房资金出现问题,可能无法继续交易,如果他这边毁约不能购买,那么我家就面临对另外一家人违约,请问律师,我家的这种情况属于违约吗?需要支付违约金吗?那买我家房子的人又需要付什么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