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藏匿公民身份证
因家庭矛盾,公公藏匿儿媳个人身份证,他本人承认身份证在他手上,但就是不愿还给儿媳,有录音作为他承认的证据,辖区派出所也有记录,后期儿媳以身份证丢失为由重新补办,派出所均有记录,请问事后儿媳是否可以就公公藏匿身份证一事将其告上法庭?被告触犯了什么法律?是否有可能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