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你好,我在公司上班15年,签的无固定劳动合同。工伤鉴定十级,鉴定书上治疗期写的是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7月13日止。现在公司要我上班。但腿还是痛我想继续请假(医院开的诊断书休息1月,不要激烈运动,不适随诊)说我没有任何假可休了。工伤在家这1年工资安工伤工资发,但假期安病假算。如不能上班要我辞职,赔偿九仟元。我还有1年多退休。请问治疗期休假算病假吗?如果不算我可以请病假吗?工资怎么算。公司能开除我吗?住医院期间除了医疗费用外,其它费用怎么算。请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