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公司多发补偿款

本人与公司已从原公司离职,并根据相关法律签订了一定金额的补偿款,但是原公司在发放补偿款时因为自身原因多发了三万元,现原公司要求退还多发放的三万元,请问用人单位要求退还的这部分钱是否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