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里等,谁,愿与我同行?

我的职位是销售副总,带领销售团队。薪酬也由“底薪+个人提成+生产力津贴+团队绩效奖”构成,其中后两项的取得和金额,都与“团队业绩”息息相关。(我想,这应该是所有销售的通则吧。) 本来相安无事,突然有一天,在我休年假期间,本团队当月业绩被无故归零,询问公司领导,回答是:公司决定,将居间人员全部收归公司。(居间人员是与公司签订了居间协议的兼职人员,不计考勤)。这个时候,是当月的20号左右,我下属的居间人员已经产生业绩6万多……公司在没有任何协商,通知,公示的情况下,直接将我下属的居间人员转走,对于销售主管来说,无异于是变相的“降薪”,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以“企业无故降薪”为由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 看到网上很多的案例,法条,都说是可以申请仲裁维权的。在这个过程中,也慢慢发现,原来公司的很多“规定”都是明显违背“劳动合同法”的,在这一点上,也是可以申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 可是实际上,咨询了几位律师,得到的回答都是:这个,不是说法条这样规定,你就一定可以胜诉的…… 这个就是赢了也不过就是1,2万的补偿,没有律师愿意代理的……不值得…… (我相信,这些人说的是事实,其中也不乏为我考虑的,觉得这样冒风险不值得……就连公司的“领导”都说:你仔细想想,仲裁,就算争得了理,你也出名了,值不值得?) “值得”……何为“值得”?与“补偿”相比,我更在意的是“公平”!我在想,以后呢?就算签了劳动合同,遇到公司明显的违法,我还是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严格执行”的“法”,还算什么“法”?那样的合同,签不签又有什么差别? 这一刻,我突然明白了,为什么中国有那么多的法律条款,但还是有那么多的“违法”和“不公平”…… 律师,不是应该以维护法律公正公平为目标的吗?公理和正义何时标上了“价格”?请问价值多少钱的“正义”才值得去争取和维护? 根本不看证据,直接明码标价,并说明无论结果如何,都是客观因素,与己无关……此时,真的有种“引狼入室”的感觉…… 若是真的对自己的专业有信心,那么就以结果论英雄!若不幸败诉,则约定支付律师费1000,若胜诉,则支付律师费为最终所获赔偿,补偿等所有金额总和的30%,这样,最终所获律师费的多少,直接由结果决定,对于当事人和律师双方都公平。我相信,这个世上,还是有不随波逐流,愿意维护“公平和正义”的律师的!我在这里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