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有一朋友,她和她老公从2013年7月起承包了一家老年公寓(就是养老院)的食堂,合同期限是到2016年的7月。从一开始的十几人到如今的50多位老人,包括工作人员现在已近百人的三餐,他们一直认真履行着合同的义务。况且现在物价水平已与一年前的水平涨了很多,为保证让老年公寓的所有人吃到餐标水平,他们已是贴钱在干。从买菜、摘菜、洗菜、烧菜到洗碗等一系列的工作,这么高的工作强度本应由4-5人完成,但一直以来都是他们夫妻俩全包了,因为在亏,雇不起人啊!从这近一年半时间以来,他们夫妻俩起早贪黑,一年365天没有一天可以休息的,连生病的时间也不能有,这里面的辛苦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就在这合同正常履行时, 前几天,具体地就是8号下午,老年公寓的领导来跟他们夫妻讲,说16号开始食堂要请别人来试干一个月,也就是目前他们夫妻俩的所有工作都由下面前来试用的人完成,16号之前他们要让出现在的经营场所。老年公寓领导的理由是:因为他们夫妻俩曾多次说过,因物价上涨他们一直在亏,现在领导们决定了,让别人来试干一个月,如果真的亏了,一个月后还是由他们夫妻俩继续干;赚了,对方就收回经营权。 律师老师,你们听听,这是什么逻辑?这是不是有点儿象把小三领进了家门,合适就把发妻休掉,不合适小三走人啊? 他们的合同目前还在期,还没有解除,合同上又没有提到他们在履行合同期间可以再出现个第三方来。所以他们夫妻认为,这是老年公寓想不再让他们继续承包了,单方想提前中止合同,却又不明说,又不敢提前解除合同,担心一旦真的亏了,老年公寓的食堂真是没人再敢干了。他们留了一手,想好了退路。但是合同上有约定:若双方有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45天通知对方。可如今老年公寓却只是提前一星期通知的这对夫妻。 请问:老年公寓的这一做法,是不是存在违约?是不是变相地中止合同?如果违约,索赔是必然的,对吗?因为这样一来,他们夫妻俩这一个月就没有收入了,而且这一个月又不能到外面去找新的工作。只要对方不解除合同,他们夫妻俩就被对方控制住了,因为毕竟合同才履行了一年半的时间。虽然对方说可以让他们去做老年公寓的护工,但他们觉得对方的做法与说法都很可笑,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请律师老师帮我这位朋友分析分析这件事情,因为距离16号真是不远了。我的这位朋友夫妇究竟该怎么做?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