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违约

3月份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当时装修公司说有两种结算方式,一种是按实结算,另一种是除去甲方自己要求增加的项目,其余增加项目不超出总报价价格的5%,当时我们选择了第二种,并让装修公司补充了附加条款,:根据房屋现状和图纸要求,为保证施工质量而产生的必要施工工艺,而预算中未详细列入的,施工方应予以完成,费用不另计!现在工程完成大半,装修公司要求必须交齐三期款之后才能继续进行后面的施工,但是三期结算的时候,装修公司借原地面墙面不平整,必须找平的费用,还有其他一些不是业主要求的项目计算增项,并且列出项目在施工之前都没有跟业主说明,都是做完结算才说的~现在我们拒绝支付这部分超出款项,但是与装修公司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和装修公司终止合同吗?我们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