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协议

我叫顾永祥,20O8年,我请了丁志尧为我建厂房,丁志尧又请刘明金,把部分工程分包给刘明金,工程结束时,刘明金提出叫我为丁志尧担保代付工程款,因丁是浙江人,所以我同意了代付,并做最终结算打了欠条,之后我并按欠条分批付款,我付至9万多元时,刘明金把我告上法院,当时出庭霍法官,我当庭出示了刘明金收款收条,在总额1275OO元,己付9万多元,法官看了后,并责骂刘明金,顾永祥己付了这么多款你还告人家,法官气的离庭而去,当时刘明金律师就说给我们调解,把我们带到他的办公室,起草了一份协议,我们双方签了字,我拿了一份复印件就走了,时过一年之后,刘明金又拿这份协议把我又告上法院,我当时很忙无法出庭,并找律师出庭,当时我无法找到当时那你复印件,法官听信了对方谎言,判我败诉,现在我找到了当时那份复印件,我该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