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责任咨询

2000年12月给人担保贷款7.8万元约定2001年6月归还,约定担保责任自贷款到期后2年。2003年8月22日银行工作人员把我灌醉后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名,通知单写明本人承诺继续担保,但我并不知情。2003年12月银行起诉我,法院判定我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我并未收到开庭通知,法院判决书却说我参加庭审,还有我的辩词为贷款应当归还,没参加庭审,怎么会有辩词,判决书我是2014年卡里钱被扣了,才去查到。同时查到档案有:2004年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中止执行,2009年银行恢复执行,我还了25000元,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约定剩余待借款人厂房土地开发再进行偿还。2014年法院突然出具裁定书,编号还是2009年的编号,要求银行扣除我银行卡里64000元。请问法院这样做合法吗?我的钱能否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