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买卖拿房前买卖

本人2012年拆迁申购了2套私有土地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当时住建委分配计划是2套。拿房前我签订协议卖出一套。但在2013年因本人被查出另有经济适用房被告知不符合补偿要求其中一套没有分配但住建委对此房补偿了30万。此时这套房屋不存在无法买卖。合同约定:甲乙双方为经书面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否则赔偿对方总房款30%。卖房起诉我该赔偿吗?赔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