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扣减问题
我父亲因2012年5月7日因开设赌场罪被判4年六个月,劳改在宜兴丁山监狱,在劳改期间表现良好,被分配到食堂切菜,因为父亲为多拿分常常在别人休息时自己主动值班想多拿分,于2015年十月申报2016年1月出狱,由于当时家里无力交纳罚金7万五千元,法院寄信去我家说我父亲要到2016年5月,才肯放人?我就不懂了,跟我父亲一起被抓的,量刑都一样为何2015年12月就出来,我父亲为何要多待半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