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假期工资争议
您好律师:
我的先生是南京某学校的一名外籍教师。
他的合同期限是2019/8/26--2021/8/31日
因为疫情他卡在国外进行远程教学,于2020年5月9日提出辞职并提出完成本年度教学,于5月25日收到校方人事部门接受辞职的答复邮件。
学校教学工作于2020年7月18日完成,之后开始放假至8月31日。
我先生在7月16日接到了交接通知的邮件,通知他于7月18日完成交接并签署工作签证注销申请.
7月18日当天我们提出了对于假期工资以及合同终止日的疑问,由于一直没有收到学校的回复以及后来发现他不能进入学校邮箱,因此并未完成各项表格的签署。
老师的职业特点是全年工作中包括带薪假期,我先生的合同中也明确显示合同终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合同期间包括若干假期。
依现在的情况,我们没有签署离职协议,如果学校单方面于18日停止发工资,我想请问我们是否能够通过劳动仲裁得到解决。
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