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工资标准缴纳社保

一年前和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明显低于劳动法规定,是否可以追诉,同时原单位社保一直按最低工资缴纳是否可以要求补交,原单位分公司营业执照负责人还一直是我未更换已经一年了,是否可以要求补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