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这样做可以吗?
生活在小镇上的老夫妻,接到几里外村民小组长电话,要他把户口本送过去。后来知道,是造大型桥梁占集体农田要”征地代劳”。老人中丈夫一辈子户籍都在村里,妻子在与丈夫结婚的1982年户籍就迁过去至今。存在的变化是丈夫因工作1989年农转非,妻子2000年因丈夫职称原因农转非。农转非不同是丈夫因工作改变,妻子则基本只是户口本上职业栏”农业”成了”待业”,但村里该尽的义务都参与的。由于多年前子女就学户籍迁出,现户籍本中只有两老。但在村里,老人仍有有土地证的房屋与农田,农田村里帮流转,每年也有一定的收益。户口本交去了,说是一些事办妥后再开会操作”因征土地国家带人”的事。显然,这村里是把老夫妻,至少是其中的妻子当自己人看的。回归路上,老人得知一个信息,2019年年底左右,因村民小组外圩有地整体流转的某期费用返回而已分利到每户账上了。这是老人不知道的信息。因村里在相关事的处理上总是与老人家嗑嗑碰碰,老人就去问村民组长,得到”肯定”结论。老人再与村长联系,村长说是按现有人口分发,但户籍本上”非农”不发。在”征地代劳”,他说政策规定,你是现有人口要你参与;在外圩土地流转分利时,却另说你”户籍非农”,从而加于封锁有利不付。请问律师,村里这样做法可以吗?2020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