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问题
律师你们好!
我现有法律问题咨询。
我现在住的是军产房,有产权证,但不能上市交易的这种。
我们是和老人常住在这里的,有有关方面(干休所)的证明。
多年来,是我们陪伴、赡养并送走老人的。
留下的房产证是老人的名字,老人把房产证交由我们保管认为房子就是给我们了,只有口头遗嘱,没留下书面遗嘱。
老人在外地的其他子女得知老人没有留下书面遗嘱后把我们告上法庭,分得了部分遗产。这些没有不合理。
我们现在想咨询律师的问题是,我们愿意适当支付一些金额补偿对方,以便我们可以继续常住下去,不受干扰,且人生权利不受侵害,因为对方有暴力倾向和暴力行为(有我们多次打110报案记录证明),是不能和他们住在一个屋檐下的。
为此请教律师,我们需要通过什么样法律途径,什么样的诉讼,才能保护我们的权益。
谢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