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上星期,我委托了南京国成律师事务所胡律师为我准备打一场工伤赔偿官司,他让我先交8000元,到今天已经过去八天了,这期间他陪我去劳动局一次,他们所里据他说为我的事开了会,他说总共用时8.1小时。我现在不想委托他们了,要求退那8000元,可他们只退了我4500。他们收费标准按照每小时500元收费。因为他们也没有为我做出什么事情,还有就是我工伤赔偿通过诉讼是没有胜诉的希望,所以我不想委托他们办了?他们还要我签了一个书面东西,意思是说退了我3500以后。就没有纠纷了,事情结束了。我要问的是,他们这样的做法正确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