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
起诉事由:我叫王启蒙,今年27岁,是一名心智健全的成年人,一直以来与父母没有情感上的来往。因为父母渐渐年纪大了,开始企图奢求我情感上的回报,要求我与他们生活在一起,我觉得现在各自都有各自的工作和生活,我会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我对他们没有半点情感。他们便于4月26日晚伙同我小舅和一名乡镇警员,将我从南京的住处捆绑至合肥市加侨公馆某栋7楼的一个房间,非法拘禁至今。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彻底毁掉,身体饱受摧残,精神受到永不可逆的伤害,且我父亲是一个有暴力倾向的人,我对我的人身安全强烈担忧。我请求人民法院对犯罪者施以严惩,还我人身自由。关于报警:我曾于南京的住处报过警,结果出警的三名警员仅以家庭纠纷为由,丝毫不听我的解释,毅然站在他们那一边,帮助他们四人将我捆绑上车,并弄伤了我的手指,以上七人主谋、协同实施非法拘禁的事实均有监控为证。关于归属地:因为他们绑我上车的地点在南京市浦口区旭日爱上城六区的负二层车库,所以我认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