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房产问题

一套房管所租赁房,97年拆迁,户口上有三个人,分别是已离婚的我(女),弟弟和弟媳。弟弟和弟媳在我父母处结婚,和父母同居一处。97年拆迁前,95年弟弟单位分到房子,弟弟和弟媳从父母处搬出单过,所以弟弟和弟媳的户口一直是空挂在我这处房产中。97年拆迁后98年拿到拆迁房,2001年我出资购买成产权房。因为房管所了解我弟弟和弟媳是空挂户,所以购买此房产权时房管所没要求弟弟和弟媳签字(此时弟弟和弟媳户口仍和我在一个户口本上)。此后不久(2002年)弟弟因为他孩子上学的原因主动将户口迁移到他自己的房子里。事情经过就是如上所述,我的问题是我弟弟未来是否有权来主张我这套房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