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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2007年12月13日与当地政府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当时政府是按照[2003]20号文对我们村进行统拆统建的暂行办法进行依法拆迁.我当时选择的是货币补偿安置.[2003]20号文件中没有货币补偿安置政策.只有产权调换.每人30平米安置面积.而政府给我们选择的货币拆迁政策是(2005)46号文的货币拆迁政策.但是(2005)46号文中的产权调换(220平米每户安置面积)没有给我们选择.请问律师:我还可以维权吗?该如何维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