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门面拆迁问题
您好! 我是外地人在南京做小生意多年,2013年南京人王某因个人缺钱多次要将自己的门面卖给我,2013.2月我购买(面积47平方,当时价格47万全款付他)一间门面房位于205国道{这间门面属原房主拆迁安置房,只有一黄色拆迁安置(购房)协议,名子也更变不了,无法公证},我和原房主只签有购买合同,还有一份街道油坊社区开的申请书和黄色拆迁安置(购房)协议都在海岛开发公司那里。 辛辛苦苦攒的血汗钱买的这小产权房,目前自己做生意在用。 如遇拆迁会直接补偿原房主,还是直接补偿我?像这种拆迁安置门面房再遇如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