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
我是21世纪太阳城国际公寓的业主,2012年签订购房合同,2015年拿到住房。购房合同中注明配套设施含共用车位(地下车库)。后期拿到住房后,地下车库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住宅用,在一期业主楼下(基本上也全部给一期业主租赁使用了)。一部分开发商给了商场使用,也就是我们2期业主的楼下。拿到住房至今,我每天都是按照商场商业收费标准把车停在所谓的商场车位。跟物业,商场反馈过多次,都不管我们业主的权利,造成我每天下班回来停车都很不方便。期间,开放商在我们住宅的西南侧修建一个一个所谓的停车楼,让我们停那里,我不愿意,因为车停在那里,我要露天步行10多分钟才能到达,极不方便。现在物业连停车楼都不给我们使用,停在那里依然按照商场收费标准收费,我肯定更加不愿意。我现在想起诉开放商违约或者欺诈,因为合同中注明的配套设施有地下车库。其次我要起诉物业,因为物业合同中注明停车场为全体业主所有,但是现在给了商场。我还想起诉物业关于公共能耗费不做公示的行为,我们业主对于公共能耗费究竟花了多少根本不知情,如果说他们管理停车场产生的能耗费也记入了话,我就更加生气了。现在想知道,我如果起诉,能否拿到地下车位的正常使用权,可以申请到哪些方面的经济赔偿,胜诉的几率多大。我年后想找律师起诉。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