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后
去年买了二手房,合同规定下款后再给原房主住四个月交房,18年十月中旬下款的,应该到19年2月15日交房,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有写“甲乙双方协商如在交房后甲方所需承租此房乙方同意将此房出租给甲方,租金为2000/月,租赁期限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现在甲方要在交房后再租两个半月,但是我不同意,可是甲方坚持说当初在谈的时候有说过可以最长租三个月,请问我可以不租给他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