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虚构劳动关系用子公司私自报税是否可以起诉
本人和上海碧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仅为上海碧瀛工作,但在职期间该公司以“项目佣金”名义拆分员工工资,注册子公司为本人在上海以外的地区报了税,在事后知晓该操作后本人已原路退回子公司转账的所谓“佣金”并要求其撤销本人在外地的报税记录(涉及到留学生上海落户资格)但该子公司拒不配合,是否可以向税务局举报并起诉该母子公司?(有确定证据可以证明本人从未与该子公司发生任何劳动或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