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公司利用员工名义向金融公司借贷

去年我在南京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工作,公司老板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我的名义向金融公司,以 以租代购的形式购车,后我去年年底离开公司至今,最近金融公司把原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和我本人一起告上法庭,法院给我发了一份传票,附属金融公司当时签署的购车、交车合同上有我的个人签字和身份信息,而且合同上面是先盖章后签我的名字,可这份合同并不是我本人当签字的,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