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涉嫌诈骗

我5月底在四川跟一家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瓷砖的买卖合同,会同货款15万元左右,并预付了5万元定金,对方在其实际公司控制人的工厂生产该合同产品,合同约定了提货期一个月,但由于我方所供货的上游工地进展缓慢,分别于7月8分各提了一车,提货时均由对方叫车到工厂装货,我方人员不到现场。还余下2车货暂存于对方工厂仓库,我并表示因货暂存可以适当付些压仓费,对方表示不用。并于6、7、8月各付了一次款,货款全部结清,对方也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我方于10月24日派车去提货时被告之没货了,司机空载而去,随与对方一直与我方联系的合同上签字人员宋沟通,被告之说因为生产工厂与供应商等有债务纠纷被诉而致使工厂停产被围堵,货无法出厂,等政府出面协调约4-5天重新恢复生产后就可以提货了,等对方说的计划恢复生产时间到时再沟通,又说可能要一个礼拜,期间我方向对方通过邮政快递寄送了一份催货函至对方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地址,经EMS平台查询显示到达后放快递柜。期间又多次与对方人员宋沟通催货,均给不了确切可以提货时间,在11月2日的沟通中对方表示,我方已付过款的货被一生产工厂的债权人所控制,想提货必须再付款给债权人,我方开始坚决不同意,并于11月4日通过EMs给对方邮寄了合同解除函一份。后来由于工地无货可用已停工十多天,为避免今后工地因我方供货不及时造成的停工而向我方索赔,最后不得不拿钱通过对方的联系人宋又找所谓的债权人买货,沟通中我方要求找谁买领需签买卖合同并公对公付款,而对方联系人说债权人只同意一手钱一手货,说货装完车开出债权人仓库付款,可等我方人员赶到四川对方仓库装货时,又被告之先给钱后装货,无奈只得到当地银行按对方联系人宋提供的私人卡帐户上汇了钱,才得以提货。只开了出货单,连收据都不肯给。 在装完货我方人员乘坐对方联系人宋所驾驶车辆债权人仓库途中,无意中在副驾门储物盒中发现有一叠名字为对方联系人宋提供给我方再次汇款即那个私人卡卡主名字的名片,我方人员就悄悄拿了其中的十几张,随后对方联系人宋在请我方人员吃晚饭时叫上了他老婆,事后我方人员按在车上拿到名片扫上面的二维码,由微信头像发现名片就是联系人宋的老婆,也就是联系人宋让汇款给所谓的债权人,请问对方行为该如何定性。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