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合同

我在南京天诚二手车广场的其中一家商铺看中了一台二手车,并且谈好了价格86800元,当日交付了定金(不是订金)1800元,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10月20号前去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尾款85000元。在合同最后标明了买卖双方如有反悔,违约一方必须支付违约金成交价的10% 请问律师,如果在我们约定的过户时间之前,卖方又把该车售予了第三人,那么他应该赔偿我约定的成交价86800的10%吗?也就是8680还是只赔偿我订金的双倍(3600)就可以了?如果是应该赔偿8680,对方又不履行,我可以通过什么渠道维权呢?谢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