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抚养权
女方在孩子未满月时离开并不知所踪,也联系不上,后来在孩子一周岁的时候提出要孩子,法院一审和二审抚养权都判给了男方,女方在孩子两周半时的一次探望过程中将孩子抱走并藏匿,现在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女方现在就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而且拒绝见面,我想知道,如果孩子跟她生活一段时间后,向法院提出要抚养权的话,这段她与孩子一起生活的经历会成为要回抚养权的有利条件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