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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05年10月份进贵单位。是原领导派人把我找回来的。这已是我第二次进贵单位。第一次有试用期6个月。到2006年1月底。帮我办理了邮政银行卡(也就是正式工工资卡)。临时工(也就是派遣工发的是兴业银行卡)。好像又有3个月试用期。一直到2007年9月才和我们签订合同交保险。同时也把我和派遣工的工资卡换成建设银行卡。一直到2016年我做了个大手术,开颅手术。原领导曾经承诺过我一定是正式工我同意来的。这才把我从派遣工转为正式工。请问前面2年我们没有合同也没有保险 ,现在我可以维权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