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和房产过户之后后悔
内容比较长。长话短说。第一男女双方已经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为家庭所生活借的债务,男方一概不认,并且处处拿孩子刁难女方,不给孩子和女方走,不给正常探视,动不动就骂女方,后有一债权人起诉保全夫妻共同财产(一套房子)导致不能正常分割房产,加上男方家用孩子各种刁难,女方迫于压力在法院写的协议同意房子的3分之一钱,把房子过户给男方,现在男方拿到房子,更是威胁孩子不给孩子和女方走,原本女方家想问了孩子大事化小 小事化无。可是男方家却咄咄逼人。没有离婚之前,男方从不交生活费用,家里所有开支全是我,而后有了矛盾,男方更是不给小孩读书,在孩子幼儿园打伤女方母亲,导致女方母亲住院,而后在开庭前一周在当地派出所门口强行带走孩子,不顾孩子哭喊叫。从一开始当地派出所调解的时候男方家就不要孩子,而后女方起诉,男方父母才写了请求书要孩子,其实都是为了房子。现在却拿孩子处处刁难,完全不考虑小孩的心理健康教育,我要求执行过,可是执行不了,因为男方家嘴上说给我探视,但是背后却处处刁难,之前有房子做筹码我还可以偶尔接回女儿,现在我已经将就大半年没有接到女儿了。我买过去送给孩子的东西,孩子是要的,转眼就给孩子奶奶扔了。导致现在孩子什么也不敢拿,更不敢喊我,跟我走了。我可以要求男方承认因为生活欠下的债务吗?我可以申请重新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