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被收了6万团购费
去年在安徽全椒站明发桃源公馆买了一套房,当时谈的成交价为59万,当时售楼人员有讲有6万不在合同里体现,过了半年拿到发票以后才发现那6万不止没体现在合同里,甚至连正规的发票也没有,只有一张收据,盖的章是“团购优惠章”,随后我找了明发公司的人交涉,他们说那6万只能开第三方公司的发票,请问下明发的这总做法合理吗,我要求这6万全部开成购房发票,因为所有的钱全是在明发的售楼部交的,最后却说明发没有收这6万,我们几十位业主都被收了这6万“团购费”,请问打官司能要回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