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

您好!请问丈夫1981年在老家常卅自已出资盖自建房两间,我们是1982年领证结婚,生有一子,丈夫1995年因病去世,因丈夫父母没房居住,就一直居住在里面,我和丈夫一直居住在南京,在1993年5月丈夫和父母写下了一封说明,该房的产权归丈夫所有(有产权证,丈夫的名字),二老可以继续居住,现在老家房子拆迁了,请问我和儿子有继承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