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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姐弟俩一个二岁一个四岁就和父亲奶奶一起共同生活。后爸爸要了继母。继母带了一个儿子,1991年继母二子要结婚。我爸就把当时我们住的四间平房和一间厨房按照当时总价格的一半从继母和继子买下。此房就以继母.继子无关。继母只有居住权。有双方签字和手印。然后继子在其它地方买了四间平房。现在父亲刚去世,她们就来拿父亲的财产,她们现在很有钱。我们在证据面前还是败诉,房屋的总面积由我父亲和继母二人一人一半,然后我父亲一半在我们姐弟和继母分。四个孩子户口在里面一样没有。我们姐弟和四个孩子现在就面临无家可归。请求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