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转刑后又退回法院该怎么办?

有一借贷起诉案,之前因同类开庭自发参与人多引起法官警觉而同被裁定书为:民转刑尔一月后公安又退回法院,当事人告之法官时法官很不耐烦,更重要的是事先书记点约好周二见面谈材料一事,但失约又不事先讲,经其他法官指点:不断去电话仍无人接(估许何蓉法官在旁听到,内心烦脑而最后接受时大发皮气。(不象是法官,而象是大闹家庭妇女。故请问,①鼓楼区有院长接待日吗?(他们信访室,说无法联系到法官。)②公安的材料退回法院后法官为什么不知道?还能重新起诉吗?还是紧接着接原起诉内容由法院再立案呢?法院是否主动告诉我呢?要拖多长时间?(他们有规定材料退回后多长时间告之当事人?)③民事案可继续进行时是仍在鼓楼法院起诉立案?还是可否换到被告方所在地法院再起诉?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