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强行找理由克扣加班工资
本人做保安工作12小时倒班,每月十个白班十个夜班计240小时工作时间。单位以每天吃饭休息为由强行扣除20小时加班工时,另外每月夜班分两次提前10小时下班。本人要说明两点、一是本人在岗吃不存在有1小时休息,二是每月考勤记录打的是满勤种请假条除外,但是单位单方面在考勤备注白班1小时休息夜班3小时休息。请问各位律师单位这么做是否违法请详细说明一下.。第二个问题本人该享有每年十天年休假,单位以5X8小时为由只准休8天强行扣除2天,我可以主张赔偿吗?主张多少年因为我还在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