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的分手协议是否有效

双方因性格不合友好分手,车子归陈瑜,贷款由陈瑜自付;由于之前在房屋装修,购车部分首付及双方相处期间经济往来,经双方商定由女方一次性还给男方陆拾万元整(600000.00)。另有物件(包含首饰)一并返还给男方,双方经济问题了清,不再存在任何纠纷瓜葛。双方签字。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