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公司,只出资不管理

合伙与人开了家餐饮店,只投资不参与管理。投资至今,管理层汇报情况一直不及时,追问几遍才有部分回答,几乎无法掌握公司情况,公司购买设备等经常是做完了再说,本次是因为法人接到劳动局电话才知道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目前准备清算资产偿清债务。本人觉得,公司经营亏损,之前应该能有所预见,应提前告知各股东采取措施,管理层一直有点任性妄为,目前已查到公司问题有:1)管理毫无计划性,资金安排不到位,且不能及时向其他股东告知公司运营情况,不能及时规避风险,导致公司有可能涉诉,2)公司资金出入部门采购设备无法出具发票,仅有收据,资金出入不明确,3)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了,管理层欠公司货款未到位,且追加的投资款也未全部到位,4)部门岗位人员明显过多,人员安排明显不合理。本人怀疑公司资金被管理层挥霍或者贪污了部分,疑似诈骗,请问能有办法维护自身权利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