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达到同居的行为

在婚姻期间,男方有外遇,不让女方看他手机,而且频繁有电话和信息,还经常半夜回家,不接电话,为此双方吵架。男方以感情不和及女方家庭条件有负担等借口为由,要提出离婚,并在外面居住长达半年以上,在这期间,男方有短暂的工作时间,但是公司对本地人都不提供住宿,欺骗女方说住在公司寝室,可是所在公司工作时间较短,而且也电话问过之前所工作的公司老板,回复说不知道他有住寝室,后来男方离职后也没有回家住,一直在外面住,男方一直不承认有外遇,也不见面,在12月份时回家居住,说和好,(跟外遇女可能因为其他原因分手了)再短暂的和好后,由于外遇女又来联系他,男方又转变,并提出离婚,并且在家里的电脑上面发现不知道从哪里弄来的婚姻信息,显示男方已经办理离婚,并在1月份几号已经领取离婚证,可是事实是没有办理过相关手续,男方还经常外出过夜,最近查到男方与外遇女开房,并男方包里有女性使用过的化妆品,还有酒店里的茶包等种种迹象表明两人已经形成外遇和同居行为,请问这行为在婚姻中触犯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