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书有效否

岳父母二人曾于数年前签写过一个类似遗嘱方面的文字。大概内容就是一句话:“我们(岳父母)二人的财产(房子、钱等)身故后都归对方。”然后是二人的签名和身份证号及日期。现二人中的一人已亡故。请问:这段话如果作为手书遗嘱有效吗?需要去公证追加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