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股东,公司的债务还要承担吗?
我是公司原注册法人代表及股东,也交了应交股金,二个月后因家中有事,要求退出法人代表及股东,并申明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及合约签订均于我无关!并得到新旧股东签名认同,工商法人代表也换了,14年、15年公司报表均无我任何信息,16年法院传票我去了,把情况及材料给法官谈了、看了,其他股东也说与我无关,法官没叫我开庭就走了,事后也没见判决书。19年法院执行判决说公司欠工程款,要追加原股东责任,这合法吗?听说公司后建的几幢玻璃大屋所欠的玻璃欠款,这一切我均不知晓!请教律师我该承担责任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