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纠纷
原告,韩金龙
被告,韩桂兰
原告父亲韩福亭和母亲戴秀英共生育三位子女:韩桂兰,韩金龙,韩桂红!其中韩桂兰是同母异父,其他两人是亲兄妹!父母生前没有留下遗嘱。2017年4.19日原告和被告在建宁路街道司法所订立调解协议书一份(此协议已经作废)!司法所的所长已经写下道歉信并且盖上了公章!此协议的内容为原告将其栖霞区月桂园14幢C单元1006以850000的价格卖给被告,被告应该继承父母房产(四平二路177号的房产的三分之二的份额赠送给原告)不然不给被告过户月桂园的房子!原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写下承诺书,放弃四平二路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