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问题

我的房子是2015年8月买的,物业费从15年8月交到17年8月。期间换了一家物业是17年4月进来的,当时什么通知都没有。后来18年4月就走了,也没有任何通知。18年12月23号接到法院电话说这家物业把我给告了,要我给17年4月至18年4月的物业费。我该怎么办?再说我没有和他们签物业合同,他们这样告成立吗?我该怎么办?